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省财政厅于2018年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6年和2017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监督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广东省2018年省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方案》的规定,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本次监督考核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扣分,采购中心本次监督考核的结果为合格。2016年至2017年,采购中心能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规定,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推进业务创新,采购行为和采购代理活动比较规范,基本完成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但监督考核中发现,采购中心存在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履职不到位、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项目未按照审批年限进行招标、个别质疑项目答复不及时、个别项目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省财政厅已向采购中心提出监督考核整改意见并要求该中心对照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要求该中心切实履行好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强化主责主业,为政府采购代理的规范发展及全省行业自律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