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LHG220472
二、项目名称:热水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大院第一栋自编403房
法定代表人:许剑武
当事人2: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
当事人3: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热水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YLHG22047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和无效行为。一是该公司于7月1日收到中标通知。但于7月26日该公司又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足三家”的废标通知,该通知未说明废标原因和理由。且在6月30日至7月11日期间,该公司先后三次应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对投标文件做相关答疑,采购代理机构未提出该公司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任何情况和理由。二是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没有收到质疑请求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再次评审,并改变结果,属于程序违法。三是中标公告显示共六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五家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可到了再审时,供应商就变成不足三家。四是再审结果未正式通知该公司,其附带通知无效。2022年7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向该公司发出了《关于退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通知》,附带说明“经评委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但未说明废标的原因、理由和依据。这种附带的“废标通知”不符合法律程序规定,该公司不予认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废标行为无效。
(二)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废标。
(三)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另行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