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采决〔2022〕26号
一、项目编号:GPCGD223200HG184F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含田间监测点)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深圳发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B座1015O22
当事人2: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
当事人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4楼
当事人4: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102房自编A一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发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广东省农药风险监测中心(含田间监测点)仪器设备采购(第一批)”(项目编号:GPCGD223200HG184F,以下称本项目)项目合同包1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投诉人于2022年10月28日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人诉称:1.招标文件包组1全自动微生物质谱参数中序号11(2.61)条:采用钛金属飞行管,须提供彩页证明。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技术参数,此条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根据对医疗器械相关官方网站及各品牌产品彩页的查询,只有安图公司的产品能够完全满足此项要求;2.安图公司提前和采购人打点好关系,安排内定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属于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均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13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