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ZGK22P201A0617Z二、项目名称: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客舱服务实训室仿真飞机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西安市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当事人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65号
当事人3: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
当事人4:广州市优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优怡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54号416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客舱服务实训室仿真飞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22P201A0617Z)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诉称:1.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人为操纵评审程序,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合格供应商,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其事实依据是:投诉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正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资格审查不通过于法无据。2.优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其事实依据为:优怡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自己公司为“本公司(联合体)”,按字面定义优怡公司应为联合体投标,按招标文件其投标应被拒绝;优怡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不能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采购人写成采购代理机构,且优怡公司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为工程服务类而非货物类,属于格式错误;优怡公司在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没有自己公司的声明,主体性格式错误。3.优怡公司不是合格供应商,其公司从业人员仅2人,分项报价表中没有一项货物系自己生产制造,其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生产场地,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4.优怡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航材的要求,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5.优怡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的要求,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6.优怡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7.优怡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认证,不是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7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7日